close

【撰文/李昂】

我自己寫小說,多年來評文學獎,更要發現,評審的文學品味,除了決定評選結果,更會有何重大的影響。

一直以來相當明顯的趨勢,作家出身的評審,各有其文學品味,在作品水準相差不多(大部分文學獎皆如此)的情況下,各人的文學品味、喜好成為論斷標準。
當然,作家出身的評審,因為自己寫作,知道作品當中的幽微之處,像獵犬一樣地去嗅出這些細膩的創造性書寫,是加分的所在。

因此除非有重大的緣由,或特殊的類型需要,那些太灑狗血、太奇遇式的、太沒有理由而跨張的情節、描寫,絕對是大忌諱。看似平實中細膩、細緻、幽微的書寫,是加分的所在。

這樣的文學品味,基本上塑造了台灣主流文學的一大部分。強調優雅細膩、藏匿起來的情感,小小的創意。另外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元素:美文,美麗的文字。或者說加上很多修辭的美麗文字,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來,籠罩著整個台灣文壇,散文尤其如此。連平鋪直述的小說語言,也被認為不具美感。

再加上現代主義的影響,大量的文學院教授、小說作家都是女性,必然加深上述風潮。在某個意義上來說,也形成了台灣小說的特色。而這的確和中國大陸的小說主流風格,有相當的不同。

當然,台灣還有其他的作家,比如被認為較具有所謂「本土性」的書寫,比較不強調美文、不那麼強調優雅細膩,有的時候在評審人數、結構性的因素使然下,經常會被認為較不具創意、有點招式用老,不容易討好。

作為評審,年輕的時候我非常好爭辯,總覺得我喜歡的小說,因其獨特性與創意,不容被忽視。常與其他評審爭得面紅耳赤,博得難搞的名聲。

年紀漸長,對整個台灣文壇有更多的觀察和體驗,尤其我一向被稱作「具爭議性」的作家,不在主流文學之內,開始學習到用種平心靜氣的方式來重新看待一些作品,也減除了過往不少的強勢主見。

我開始問自己:除了依照我原先被形成的文學品味來評定作品外,是否也可以拋棄個人的偏好,用不同的方式來看待不同的文學作品?

作為文學獎的評審,我認為這是重要的,因為我們評選出來的得獎作品,事實上會被年輕的創作者引為規範,朝這個方向前進。

而評審的文學品味,如果又是結合主流的舞台,很容易一代接一代地傳承下去。差別或只是在來了一個新的主義,比如從女性主義、同志論述、後設、後殖民論述、到當紅的……

我個人認知上的改變何其微小,也不敢說會有什麼影響,只是希望,那些先天上不符合上述「主流」文學的年輕創作者,勇敢一點,繼續努力,可能要寫得加倍的好,才能夠引起注意。

所幸,新時代的不同經驗,也在匯聚成為寫作的新潮流,假以時日,也有機會成為新的主流。所以,相信我,這一切會是值得的!
而且除此之外,你(妳)又能如何呢?


◎本文作者簡介

李昂

美國奧勒岡州立大學戲劇碩士。2004年獲法國文化部頒「藝術文學騎士勛章」。著有《殺夫》、《花季》、《暗夜》、《迷園》、《北港香爐人人插》、《看得見的鬼》、《貓咪與情人》、《漂流之旅》、《花間迷情》、《鴛鴦春膳》、《附身》等。

‧看更多精彩文章


【完整內容請見《聯合文學》十一月號336期;訂閱聯合文學電子版】


轉貼來源:UDN新聞網


翻譯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職達外語 的頭像
    職達外語

    職達外語

    職達外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