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/胡博硯‧攝影/余素慧】
作為一個法律人,我嘗試著用一個法律人,特別是行政法學者的思考方式,去對這問題表達我的看法。這樣的看法,或許是書生之言,也或許是不切實際,更或許會傷透很多人的心,不過我想提供的是一個不同觀點出發的想法。
在談文化部之前,必須要先討論國家與文化間的關係。首先我們必須要問的是,文化是什麼呢?任何一個組織都不會是空的,一定要找到他要負責什麼。而文化由於在概念上的多義性,以至於要去定義都是困難的,我們毋寧僅能描繪出一個文化的範圍。而在此之下,要去成立一個去處理這件事務就會出現難題,又如此之下,如何叫作統一事權。









5月份行政院即將新增一個部會。
第二要去面對的問題是,關於文化國家成立一個機關,不論這是個「部」或者是「會」,抑或只是「部會」之下的所屬機關,都必須說明的是,這個機關要處理什麼問題。在我國公法體系當中,一直存在這個一個很重要的觀念,就是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分立,這兩者當然並不是截然的劃開,特別是在現今的時代當中。但是國家要將手伸進去社會的範圍當中就必須要非常謹慎。就此來說,我們可以發現,原來行政院所設的八個部,每個部都可以想像其為國家必然要做的事情,例如國防、外交。因此,必須要誠實面的說,文化事務的弱勢,是不同因素造成的。首先他有先天的問題,文化事務本來就是社會群體的事情,國家本身在此所擔任的角色就是一種比較備位的角色。當然這樣的說法,很多人似乎不苟同,某些人認為要讓國家擔任更積極的角色,推動文化創意產業,這我不認同。
而就文化部的設置,乃是在整體組織改造方案重的一環。原因在於此前行政院八部二會的架構無法因應現行的行政任務。文化事務目前由文化建設委員會掌理,文建會主委依據該會組織條例之規定為特任官,與其他部會相當,但是由於不是行政院組織法規定的八部二會,在行政院會上僅屬列席,看來似乎地位低人一等。因此,從委員會改制成部,會有人認為是一種升格。實際上,行政院院會的表決也不是投票的,而且包含台北市長在內的首長也都是列席。是否重視該事務,端看總統院長之意,當上峰覺得重視的時候,也可以任命看來政治地位較高之人出任委員會的主委,例如蘇嘉全從內政部長換到農業委員會去。翁金珠更是當時執政黨內的實力派,盛治仁我想其與層峰間的關係,就不需要再作說明了。所以就此來說,應無差異。而以龍應台與層峰的關係,我想也不會低於現任教育部長。
※延伸閱讀:國家與文化事業—談文化部成立 (下)
【《典藏今藝術》2012年5月號;訂閱 典藏今藝術電子版】


轉貼來源:UDN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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