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/胡博硯‧攝影/余素慧】
比較特別的是,文化建設委員會,雖稱為委員會但是並非真正的合議制機關,真正的合議制機關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,這些機關基本上委員是等大的,在重大決策上地位是平等的。文化建設委員會實際上是首長制機關,只是當年因為行政院組織法只規定了八部,所以訂成了委員會,農業委員會也是一樣。但是畢竟以委員會為稱,就必須要有委員,所以該組織法規定了,可任命相關部會首長出任委員,另外也可以任命學者專家或文化界人士擔任委員。委員會雖然無法定功能,但起碼呈現一定的調合功能。而透過學者專家、文化界人士的任命,至少達成了一種拉近關係的效果。但是文化部採首長制,這部分的機制將消失,或者是變成地位較低的委員會。
倘若是這樣,當我們再進一步的去看文化部的結構,除了將原來的新聞局業務收編後,成立的新局處外,似乎也沒有重大的變化。至於原屬教育部的場館改隸,意義更為有限。因為各種場館未來的組織構想,實際上是希望將其改制為行政法人,如同中正文化中心(兩廳院)。至於改為行政法人的優劣之處,在此不作深入討論,但將其獨立於國家之外,另成一獨立的法人本有特一個特殊的意義,就是將其與脫離在國家機構之外。
文化界所期待的文化事務被重視,預算增加,與機關組織的改造看似有關係,但又不一定有關連性。預算最大化,似乎是各機關首長的願望,而目前國家負擔如此之大,六都(桃園也即將申請升格),各機關都以增加預算為其目標。這裡有個迷思,是要先找錢,還是先說要作什麼事情呢?文化部把錢找來了要作什麼?文化事務與內政、外交、國防等一般認為國家必然要作的事務是有差別的。國家可以蓋博物館、長榮也可以蓋博物館;國家可以蓋美術館、奇美也可以蓋美術館;也就是說目前文化建設委員會所掌的大部分的事務,都是民間可作的。如此一來,你成立這個部會,爭取更多的預算你要用來做什麼呢?另一方面,在國家負擔變大之後,文化預算是否會增多也有疑慮。而大家容易比擬的教育預算與文化預算的差異,實際上教育甚至有義務性質,因此本身經費就多,另外,教育預算中人事費用頗高也是個事實,此點並非文化經費所必須要面對。
機關的人力增加或許可以預期,但是目前總員額是管制的,所以首先要在編制上增加員額。此外,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不同,依據編制表,假設要100個,可是預算可能只給90個人的預算。整體來說,對文化部的成立不需要有過度的期待。近幾年來,各縣市文化局成立,展覽、節日活動變多,都將文化事業作大,但中間十之八九均屬門面工程,已經是一種政績的宣揚活動而已。千萬不要太期待有個太強大的主管機關。國家只要把補助發好就好,沒有文化部不代表我們不重視文化,有文化部也不代表文化事務起飛了。
※延伸閱讀:國家與文化事業—談文化部成立 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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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來源:UDN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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