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/王嘉驥】
1840年7月的一天,美國文藝復興作家梭羅(Henry David Thoreau, 1817-1862),也是《湖濱散記》(1854)的作者,在送自己的一隻鞋去給鞋匠修補時,遭警方逮捕入獄。原因是,他拒繳人頭稅(poll tax)給美國政府。儘管入監,梭羅覺得自己內心自由坦蕩,毫無窒礙。但也因為不具名人士代繳稅金,梭羅只在監獄住了一個晚上。之後,他仍抗繳該稅。1849年5月,他發表了〈對公民政府的抵抗〉(Resistace to Civil Government)一文,收錄在《美學論文集刊》(Aesthetic Papers)書中。該文在他死後重印,篇名也改為今日人們熟知的〈公民不服從〉(Civil Disobedience)。
梭羅在文中強烈表達,「我絕對不可能認可,作為我的政府的政府組織,同時是一個奴隸政府。」(註)他也不認可美國向墨西哥宣戰,認為是違反公義之舉。他說自己願當好鄰人,從不拒繳公路稅;為了鄉里能受好的教育,他支持學校。唯獨人頭稅,他不繳,因為他拒絕效忠那樣的政府,只想退出並敬而遠之。人因良知所生的正義,比法律更重要。梭羅寫道:「我們首先是人,然後才是受統治的臣民。培養人們像尊重正義一樣尊重法律是不可取的。我有權承擔的唯一義務是,不論何時都只做我認為是正義的事情。人們常說,當局沒有良知,而有良知的人組成的當局不失為有良知的當局。法律無法賦予哪怕一點點的正義;而且由於人們對法律的尊重,善意也會日漸變成非正義的工具。」在這樣的認知基礎上,梭羅主張人們有不違背良知和不服從於不公義律令的義務。
面對法律,梭羅不客氣地指出:「不公正的法律仍然存在:我們是心甘情願地服從這些法律,還是努力去修正它們,然後服從它們,直至我們取得成功呢?還是立刻粉碎它們呢?在當前這種政府統治下,人們普遍認為應該等待,直到說服大多數人去改變它們……為什麼政府不能善於預見並應對改革呢?為什麼政府不珍惜重視少數派的智慧呢?為什麼政府不見棺材不落淚呢?為什麼政府不鼓勵老百姓保持警覺,積極為政府指出錯誤,從而避免犯更多錯誤呢?」雖然批評的是19世紀的美國政府,但是,用同樣的話語來檢驗今日的台灣,難道不使人驚覺,原來我們眼前顢頇的行政與立法當局,竟然還停滯在美國170年前的程度?
民主制度的「少數服從多數」不但給了政府合法的權威,更合理化了官僚必須強制行政的藉口。面對政府權威諸多的潛在暴力,梭羅最後還是語重心長地指出並期待:「政府的權威,即使是我願意服從的權威—因為我樂於服從那些比我淵博、比我能幹的人,而且在許多事情上,我甚至樂於服從那些不是那麼淵博,也不是那麼能幹的人—也還是不純正的權威:從嚴格、正義的意義上講,權威必須獲得被統治者的認可或贊成才成立。除非我同意,否則它無權對我的身心和財產行使權力。從極權君主制到限權君主制,從限權君主制到民主制,這個進步就是通往真正尊重個人的方向的進步。」
對於官方所制定的不合理、不公義的法律及行政命令,梭羅主張公民本於良知與正義,得以抗拒之。此一觀念到了20世紀,啟發了印度聖雄甘地(Mahatma Gandhi, 1869-1948)以「不合作運動」所號召的國家獨立運動,以及美國的金恩(Martin Luther King, Jr., 1929-1968)以非暴力作為訴求的黑人民權運動。
台北市近日以「都更」為名所引發的「文林苑」爭議案,意外點燃了關於城市空間美學、居住正義,以及住民、建築開發商和政府三方的公、私權益平衡問題。事件當中,同樣引發社會注目的,則是藝術界和建築界一些同仁與年輕學子,共同熱血沸騰地參與了抗議開發商和政府的具體行動演出。晚近幾年來,隨著藝術介入社會的議題,逐漸蔚為當代藝術家創作的重要觀照與討論項目,建築與藝術學者,譬如黃瑞茂和龔卓軍兩位教授,連同知名藝術家陳界仁,以及不少年輕的藝術學子,也都參與現場。
長期以來,台灣藝術家慣於也安於將創作視為純粹審美的範疇;不然,就是堅守現代主義藩籬,認為創作純屬個人表現,未必需要關心政治與社會。就此而言,藝術界人士參與上述的活動,將其視為合法的美學課題之一,這對台灣現當代藝術的發展而言,的確是不常見的現象,但也格外令人期待。長遠來看,藝術也許無法撼動社會結構,不可能軟化不符公義的律令,卻能夠凸顯權力關係所致的不合理、荒謬,甚至暴力。註 本文所引梭羅一文的譯文,譯者為廉萍,轉引自網頁 ◎http://www.chihoi.net/whisper2006/civil_disobedience.htm。
【《典藏今藝術》2012年5月號;訂閱 典藏今藝術電子版】


轉貼來源:UDN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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